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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包当广告道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 通讯员 吴艳燕)房产商擅自将LV包作为楼盘广告中模特的道具,被法国路易威登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一审判令上海鑫贵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上海国际丽都置业公司赔偿路易威登公司人民币5万元。

  2004年7月至10月,两被告在延安中路陕西路路口处的大楼上竖立一块高300米、宽60米的广告牌,进行楼盘宣传。广告中一模特手里拎一只印有“LV”字母的提包。路易威登
公司得知此广告后,认为两被告利用“LV”商标及商品的知名度,借以提升房地产项目的知名度,已侵犯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两房产商以近三分之一的比例和夺目的橙色突出模特和模特手中的LV包,通过LV手提包的知名度来提升其楼盘的品位。该宣传行为系故意利用路易威登公司资源,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房产商使用的是LV包,而非单独的“LV”图案。包中的“LV”图案对广告中的楼盘没有任何商标性标识作用,这也不会使消费者对楼盘的开发者等产生混淆,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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