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晶晶父母表示会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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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21 青年时报 | |||||||||
尽管向车主索赔一案,经一审和终审判决,车主都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但吴晶晶父母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上个星期,吴晶晶父母一纸诉状递到下城区人民法院,重新起诉车主,要求赔偿43万元(时报8月19日报道)。 昨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这次起诉,从侵权之诉变成了违约之诉,即吴晶晶乘坐倪德华经营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倪作为客运服务经营者,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约定地点,但倪没有完成该义务,其员工(指凶手勾海峰,已伏法)还加害了服务对象(指吴晶晶),倪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按照规定,立案与否法院都该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昨天,吴晶晶父母的代理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何长明,从法院拿到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起诉人依同一事实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 对这一裁定,何长明说,吴晶晶父母已表示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何长明依然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这次起诉根本不属于重复起诉。客运服务合同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两者法律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归责原则更有不同。因此,吴晶晶父母以被告违反客运服务合同的义务为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一案两诉”,而是“两案两诉”。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