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非实名将禁止上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2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昨天,市交管局在其对外网站上正式发出公告,凡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3个月内必须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撤销机动车登记,即视为无号牌行驶。此举被认为是打击和制止车辆“背户”行为的有力措施。 据市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过去,由于本市对外地人在京购买机动车以及城八区居民购买摩托车的政策性限制,导致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或者变相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出租,办理
交管部门表示,车辆“背户”行为存在严重的治安和事故隐患,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机动车盗抢行为、追查机动车肇事逃逸等执法行为,也给交通事故的后期赔偿等问题埋下了后患。目前,本市已经放开了外地人在京购买机动车上牌照的限制措施,此前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的车主,完全可以凭暂住证办理正当的机动车过户手续。 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那些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经查证属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交管部门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的规定,撤销机动车登记。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法律后果就是没有了上路行驶的权利。如继续上路行驶,视为无号牌行驶,路面值勤民警可依法给予相关处罚。RJ0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