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项目得由学生自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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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秋季开学在即,昨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三部门发文指出,2006年我省高校学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普通高校本科文、法、财、经、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理工、外语、中医、体育专业为
高校住宿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我省高校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三部门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收费阳光工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投诉电话:123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