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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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6年8月22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问题的函》,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405名。 二、各区 县 应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经请示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非农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以2005年末人口数测算,即农村按人口约31200人选代表一人,非农按人口约7800人选代表一人计算,并结合我市的有关实际进行安排。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市部队应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名。 四、归侨、侨眷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名额,由各区 县 人民代表大会从归侨、侨眷中选出。 五、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24%。 六、为解决需由市统筹安排直接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代表名额,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七、各区 县 应于2006年11月底以前选出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市部队暂缓安排选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