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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签不谈恋爱协议 女儿如违规要扣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02 青年时报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校期间不谈恋爱,和异性保持友好距离…… ”这是衢州一位家长同即将上大学的女儿签下的“不谈恋爱”协议。接下来,小李要带着协议开始她的大学生活。在这个暑假,签订这种协定,已成为衢州市中纪元律师事务所的一项新业务。

  昨天,中纪元律师事务所罗玲(音)律师介绍,签订第一份“不谈恋爱”协议是在7月初,目前,经她本人办理的协议就有6起。协议内容大多是父母为了约束子女在学校的行为
,尤其针对子女与异性之间的交往尺度进行约定。对象一般是大一新生,也有十五六岁的中学生,以女生居多。

   孩子违反协议要扣生活费

  “听说现在上中学的小孩就有谈恋爱的,有些事不能不说,可又不知道怎么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正因如此,他才郑重其事地带孩子来,当着律师的面签个协议。

  “这么正规地做这件事,对孩子来说,应该有一定震慑力。”不过,这位家长也表示,协议并不是死板地规定女儿什么都不能做,只要掌握好分寸就可以了。

  记者了解到,这位家长所签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对孩子来说,如果没有履行协议,将面临“减少生活费的供应”、“假期取消旅游经费”等处罚。

  “不谈恋爱”协议已有先例

  “其实,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早就有父母和子女签订‘

青春期性协议’的例子了。”罗律师说。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5月,国内各大网站的BBS中,曾出现过一个“我与女儿签订‘性协议’”的帖子,帖子点击率和回复率都很高。

  该协议规定,女儿在学习阶段不能背着父母交男朋友,但可以和谈得来的男生交往,母亲不得干涉。母亲在家庭内也应守法,不得私自拆阅女儿书信(包括网上信件),未经女儿允许,不得私自看女儿日记。在必要的时候,母亲应该向女儿讲解生育知识和介绍避孕措施。

   协议是否人性化惹争议

  对这种协议,一些学生家长认为,“签订这样的协议太不人性化了”,孩子在大学谈恋爱是可以的,父母应该教育孩子如何对感情负责,而不是禁止孩子谈恋爱。而不少大学生则表示无法接受这种“协议”。

  “恋爱也是孩子成长轨迹的一部分,如果用协议来约束,太不人性了,家长的做法不理性。”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冯刚教授说,家长与孩子签订这样的协议也是希望在大学期间能用心读书,但实际操作的有效性很低,毕竟行为受思维控制,一纸协议终究解决不了问题。

  浙江万向律师事务所屠友先表示,任何人都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协议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向红英 实习记者 张嘉恫 通讯员 张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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