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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搬霸”猖狂而今“老总”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从崇安法院获悉,我市首例“搬霸”案(本报2月7日曾报道)所涉公司及法人代表日前在该院被判犯有强迫交易罪。

  去年11月,警方据群众举报,对汇金大厦居民装修时遭遇“搬霸”威胁、吓阻事件进行调查。查明飞毛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德宏授意、纵容本单位职工吴俊良以该公司工作人员名义,在汇金大厦6户人家装修时,用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有偿
搬运服务及购买黄沙、水泥等建材。当一些住户吓不住、不愿接受其服务时,林德宏亲自出面强迫住户接受,累计金额达2.5万余元。吴俊良被抓后,林德宏畏罪潜逃,直至今年4月28日向警方自首。

  崇安法院认为,飞毛腿公司、林德宏的行为扰乱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直接侵害了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飞毛腿公司系单位犯罪,处罚金1.5万元;林德宏主动投案并交纳了罚款,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陆鸣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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