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小来来”害苦众车主两“车牌大盗”被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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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2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滨湖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盗窃他人汽车牌照进行敲诈的案件。两名自以为盗一块车牌是“小来来”不会定罪的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1岁的陈乐和22岁的刘海彪都是江西南昌人,他们曾有在外地盗窃车牌的案底。今年春节后,两人游荡到无锡,在刘潭租了房子,专事这项案额不大、却给当事人带来不少麻烦的活动。2月27日子夜时分,两人携带螺丝刀等工具,一个夜间就在溪北新村停满汽车的梁
法院审理查明,在3月31日陈、刘被刑拘前的2月27日~3月27日一个月内,他们就在溪北新村、西园里、稻香新村、井亭新村及镇江市等处以同样手法盗窃车牌37块,实际敲诈得款3250元。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滨湖法院的判决极富意义。以往类似行为往往被市民误为“盗窃”,即使抓获也因案额过小难以定罪。 (汪自力张志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