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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小来来”害苦众车主两“车牌大盗”被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滨湖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盗窃他人汽车牌照进行敲诈的案件。两名自以为盗一块车牌是“小来来”不会定罪的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1岁的陈乐和22岁的刘海彪都是江西南昌人,他们曾有在外地盗窃车牌的案底。今年春节后,两人游荡到无锡,在刘潭租了房子,专事这项案额不大、却给当事人带来不少麻烦的活动。2月27日子夜时分,两人携带螺丝刀等工具,一个夜间就在溪北新村停满汽车的梁
溪河沿岸一气撬了17辆汽车的牌照。他们自己作好记录后,将汽车牌照藏在附近的垃圾箱、树洞等处,然后在汽车雨刮器下留下纸条,写上“要车牌打电话”,并留下电话号码。一般失牌车主往往嫌补办车牌麻烦,就通过电话与陈、刘讨价还价。他们要求车主将钱汇入用一张拾来身份证开设的信用卡上,通常一个车牌为300~500元不等。收钱后再告诉藏车牌的地点。仅一夜就敲诈得款11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3月31日陈、刘被刑拘前的2月27日~3月27日一个月内,他们就在溪北新村、西园里、稻香新村、井亭新村及镇江市等处以同样手法盗窃车牌37块,实际敲诈得款3250元。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滨湖法院的判决极富意义。以往类似行为往往被市民误为“盗窃”,即使抓获也因案额过小难以定罪。

  (汪自力张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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