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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竟三拒环保部门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昭)随着环保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对环保、交管部门检查汽车尾气排放给予积极配合,但是依旧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对此项工作漠不关心,甚至消极对待。昨天,记者随环保部门对西安灞柳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12辆尾气超标排放的中巴车下达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在处罚通知上签字。据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这已是该单位第三次拒绝处罚。

  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董明介绍,他们曾于6月初对西安灞柳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12辆中巴车进行了尾气检测,结果全部超标。根据《西安大气污染条例》,环保部门要求其在15天内限期整改,并对每辆车处以2000元罚款,12辆车合计2.4万元。根据处罚流程,市环保局在7月初向该公司送达《西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该公司负责人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7月中旬,环保部门再次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该公司递送告知书,但却被对方无理由退回。为此,昨天,市环保局再次来到该公司,送达告知书。在该公司办公场所,仅有一名调度员在值班,检查人员让其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方称,“公司经理不在,她无权签字”。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该名调度员与公司经理贾新利取得了联系,但对方仍旧拒绝签字。

  随后,记者随检查人员找到了该公司中巴车始发站。在始发调度站里,正好停着一辆准备运行的中巴。记者看到,该中巴车破旧不堪,与一般行驶在城里的中巴车车况相差甚远。检查人员当即对这辆中巴车进行了尾气检测,并对随后开进站的另一辆车进行了检查。检测结果显示:两辆车烟度浓度均在6以上,超出了4.5的标准限度。检查人员董明表示,从检查结果来看,西安灞柳客运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对中巴车尾气进行整改。由于其既不接受处罚,而且不整改,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强制执行。如果其仍旧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将报请市政府,要求停运该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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