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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屈从于“先贪后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57 温州都市报

  ◎王长明

  话题提示———7月27日,缓刑期内的湖南省新田县原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再次被捕,该案定于8月10日再审。同日决定再审的还有去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案。两案的共同特征是,二人均先贪后捐并以此折减受贿款,因此获得缓刑。(8月10日《新京报》)

  所谓“善”用贪污、受贿得来的赃款,其实质乃是伪善。其目的并不是真正的行善,而是想借此沽名钓誉、博取同情、减轻罪责或者将黑钱漂白罢了,这个道理古今皆然。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余斌案,最终查明其所谓“赃款扶贫”的说辞,其实是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经“高人”点拨想出的一个主意,他于是将以个人名义借出的一部分赃款说成了是“扶贫济困”、“捐赠赞助”,其中他借给某乡政府的十万元中,对方早已还了五万元,可见他压根就没有真想捐赠赞助。又如文建茂案中,文为证明其将赃款用于公务而提供的票据被证实为过期假发票,他以“教育局名义”向小学捐赠的款和为县教育局下属单位支付款项也都被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否认。贪官们越来越精,扶贫济困的美名他们是要的,罪责也想减轻,但手里的黑钱却分文不想拿出来。我们将文建茂“先贪后捐”案视为所谓“善”用贿赂的升级版似更恰当些。

  普通人在对腐败的审丑疲劳中,一定程度上认同“先贪后捐”的次道德,这可以理解,但是司法机关和反贪部门绝对不应被这种伪装、伪善的伎俩所蒙蔽。法律不能屈从于次道德,反贪惩腐的底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后移,这应当就是“先贪后捐”案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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