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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勤恳恳也从未犯错 怀孕女工称被公司强迫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4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李红(化名)最近觉得很苦恼,也十分委屈。她说自己怎么也弄不明白,一直勤勤恳恳工作并受到领导表扬的她,为什么一怀上孩子就被单位解雇了,难道怀孕也能成为罪过?

  “试用期已满,单位迟迟没有给转正?也拒绝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就在单位知道我怀孕的消息后,竟把我辞退了!”昨天上午,李红告诉记者,今年3月13日,她与福乐
(上海)灯具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福乐”)签订了所谓的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李红在公司的职务为业务助理,负责销售工作。“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试用期要达到多大的业务量,只是约定在使用期满转正以后,每个季度必须完成12万元的业务量,一旦完不成任务就会被单位重新转成试用期,如果再完不成任务就会被解雇!”

  3个月的试用期很快过去,可是单位既没有表示要给李红转正,也没有表示要把她辞退。李红曾经不止一次地催促单位尽快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单位一拖再拖,“我试用期间工资是每个月800元,转正以后工资是1000多元,可是因为一直没能转正工资也没有涨上去!”

  6月4日,李红到医院检查发现她怀孕了。“没过几天,我就把怀孕的消息告诉我们主管,当时主管说得蛮好的,他说你的表现很好,工作比较努力,即使你有了小孩,我也会向总公司反映把你留下来!”然而,7月初,单位在支付完李红的工资后便把她辞退了,理由是李红在试用期内没有完成足额的业务量。

  “因为我怀孕了,公司就把我辞退,太不仁义了!”说这话时李红委屈地哭了。

  针对李红的投诉,记者联系了福乐公司。福乐对此显得很生气:“李红应聘时明明讲的是未婚,公司怎么可能知道一个未婚的女孩会怀孕呢?”福乐公司继续解释说,公司对业务人员无论是试用还是正式使用均有业绩考核指标,并对试用期满仍无业绩的员工,经主管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而李红在6月底仍然没有业绩,其同意办理离职手续,而且李红没有告诉公司怀孕的事实。

  ■律师福乐公司用工多处违法

  “徐记者帮你讨工资”栏目负责律师刘正操指出,根据福乐的解释,福乐的用工制度是存在违法现象的。一、和应聘员工不能签订所谓的试用合同,这是被法律禁止的。公司用人就应当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包含其中;二、福乐除非有证据表明是李红自己主动辞职的,不然就得和李红签订正式合同,并且继续履行。如果公司非要解除与李红的劳动关系,除了相关的赔偿金,还得支付工资给李红,直到李红哺乳期结束,而且还得给予李红产妇的一切待遇。

  法律赋予怀孕女工特权

  “徐记者帮你讨工资”栏目罗列几条法规,希望用人单位给怀孕女工最人性的待遇。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对从事经常弯腰、攀高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的女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应暂时调做其它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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