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职员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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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51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邢泉 西研)两名职员,利用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提高自己的缴存数额并侵吞他人补缴款项。日前,河西法院经审理,考虑二人退赃、悔罪之表现,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5岁的李某(女)与28岁的华某在本市某公司负责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等工作。2005年12月至今年2月间,李某利用为员工办理缴存住房基金和社会保险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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