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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缓刑期间不悔改反偷窃 提前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2: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8月24日杭州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张永睿 王丽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缓刑犯的检查监督中,了解到一缓刑犯长期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且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天,遂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撤消对该犯的缓刑,收监执行。

  杭州人孙某,2005年1月4日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
金500元,缓刑执行后,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了孙某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并于2005年10月对孙某等监外执行犯集中学习告知《监外执行罪犯守则》及《监外执行罪犯违规处罚有关规定》的内容、报到时间等事项。

  起先孙某还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然而自今年1月起,孙某就长期不报告其本人的活动情况,公安机关多次上门及电话通知或委托村委通知孙某执行报到,而直到7月份孙某才到公安机关执行报到,并且孙某曾在3月24日因盗窃电脑内存条被行政拘留十天。

  西湖区检察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7月20日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于8月15日作出裁定,撤消对孙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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