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李敖之女酒吧被打将打人者告上法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48 北京晚报
李敖之女酒吧被打将打人者告上法庭(图)

李敖之女李文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赵志雪) 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不久前在工体Babyface酒吧看夜场演出时,因为投诉其他舞客挡住了她的视线,而在酒吧“尴尬”被打。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素有“投诉女皇”之称的她一纸诉状将北京Babyface酒吧工体店和一名李姓女孩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向其公开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7700余元。

  李文在诉状中称,2006年5月13日晚,她来到Babyface工体店观看当晚国外著名DJ的表演,由于二楼A13卡座是一个半开放的包厢,可以看到DJ台,视野很好,于是她就花了2300元预订了该卡座。当晚入座后,她经与Babyface的工作人员确认,该卡座前面的空地属于她及同行的其他朋友。但当国际著名DJ巨星登场后,她突然看到李某和另外两个女孩跑到她们的卡座前面观看演出。

  由于她们挡住了自己的视线,李文随即要求Babyface的工作人员请三个女孩离开。李文说,但之后没过多久,李某就冲进她所在的卡座,指着她说“是你吗”,随即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拿起桌上的酒瓶开始击打她的头部。她立即向Babyface的工作人员求助并要求帮助报警,但Babyface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报警,反而阻止她报警。随后工体派出所的警察接警后来到现场,并将她和李某带回做了笔录。后她经脑部CT检查,最终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李文认为,李某的侵权行为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侵害,依法应承担财产、精神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而Babyface作为餐饮、娱乐的经营者,在冲突发生时,不仅没有尽到制止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在冲突发生后,阻拦她报警、蓄意破坏现场,存在严重过失。因此她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分别向她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