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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产品”赚大钱,其实是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6:1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一些外地不法分子以购销高科技产品的名义对苍南县某些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实施合同诈骗。

  经警方侦查发现,我市这些不法分子在湖北等地以“中南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华宇集团万通新特器材制造厂”名义聘请苍南县某些公司或个体经营者作为其公司生产的“纳米铂”、“高新璃钠布”等高科技产品的区域代理商,并邮寄委托书和样品。随后,团伙
其他成员冒用军队、石油勘探等单位名义向这些公司或个体经营者订购上述产品,并出具伪造或因填写有错误不能到账的银行汇款单据,诱骗这些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高价购买所谓“纳米铂”、“高新璃钠布”等假冒的或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产品。上述犯罪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1、以皮包公司的名义。如:以编造的湖北等地“中南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华宇集团万通新特器材制造厂”等单位为名义。

  2、推销高科技产品。犯罪分子利用普通人缺乏高科技产品方面的知识,邮寄制作精美的广告宣传册,推销所谓其公司产品,如:“纳米铂”、“高新璃钠布”等假冒的或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产品。

  3、推荐为代理商。犯罪分子向某些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邮寄委托书,聘请为其公司产品的区域代理商,并冠以华东地区总代理,浙江总代理等名。

  4、冒用权威单位求购。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权威单位的信任,冒用军队、石油勘探等单位名义订购上述产品,并伪造购销合同。

  5、伪造银行汇款单据。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疏忽或对汇款业务的不熟悉,定金支付时,出具伪造或因填写有错误不能到账的银行汇款单据。

  6、实施诈骗后潜逃。犯罪分子诱骗受害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高价购买所谓“纳米铂”、“高新璃钠布”等假冒的或根本不存在的高科技产品,骗得钱财后,切断联系并潜逃。

  针对此类合同诈骗案屡有发生的状况,警方在加大防范、控制、打击力度的同时,在此特提醒广大公司或个体经营者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与警方、工商、银行等部门信息沟通,避免上当受骗。苍南经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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