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老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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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7:52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也许读者对于发生在2004年4月30日的永宁沙美蜂内山的爆炸事故至今还记忆犹新,昨日,市法院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最后一名当事人卢某作出判决: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4年4月30日凌晨6时许,永宁沙美村蜂内山采石场发生爆炸事故,致使3人死亡、14人受伤(4人受轻伤,其余受轻微伤)。事后查明,该采石场由卢某和柯某(已判刑)经
编后:血的教训是深刻的———这起恶性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规爆破操作,必然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无数的事实证明:思想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操作规范,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必不可少的因素。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绷紧安全弦,防患于未然……但愿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