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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老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7:52 石狮日报

  本报讯也许读者对于发生在2004年4月30日的永宁沙美蜂内山的爆炸事故至今还记忆犹新,昨日,市法院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最后一名当事人卢某作出判决:被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4年4月30日凌晨6时许,永宁沙美村蜂内山采石场发生爆炸事故,致使3人死亡、14人受伤(4人受轻伤,其余受轻微伤)。事后查明,该采石场由卢某和柯某(已判刑)经
营,期间,他们将蜂内山南山下一石子场承包给无爆破资格证书的余某(已判刑)加工碎石。事发当日,余某组织不具备爆破资格的黄某等三名工人实施爆破作业,黄某等人在作业中违章操作,用铁管向爆破孔内填压炸药,结果引起爆炸,酿成一起恶性事故,黄某等三人当场死亡,周边工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采石场的老板卢某和柯某共赔偿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296100元,其中卢某赔付15万元。去年12月,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康志强蔡晋江)

  编后:血的教训是深刻的———这起恶性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规爆破操作,必然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无数的事实证明:思想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操作规范,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必不可少的因素。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绷紧安全弦,防患于未然……但愿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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