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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闽台海上通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7:52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8月23日电记者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批复同意推出4项便利措施,以进一步简化闽台客运船舶申报手续,促进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的海上通航。

  这4项便利措施是:对定期直航客运船舶,船舶代理在申报检验检疫时只提交“航海健康申报书”和“旅客名单”,在船舶有关情况未变动时,可不提交其他材料,船舶代理存
档备查。对客运船舶出入境手续合并办理,在申报入境检疫同时,可一并申报出境检疫。对不需要在港区内排放压舱水的船舶,无须提供《压舱水报告单》。推进直航船舶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开展网上申报。有关人士认为,此次申报手续的简化,将进一步缩短直航旅客通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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