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情人冷落殴“假想情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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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0:41 大连晚报 | |||||||||
受情人冷落殴“假想情敌” 对方受了伤,冲动男子受到法律制裁 ■通讯员雅林明禄实习生吕晓琳
■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冲动男子只因女朋友对他态度冷淡,便手持拖把棍痛殴“假想情敌”,致使对方受伤,自己也被判了刑。 据了解,家住普兰店的关某本有家室,却与同事马某有暧昧关系,可后来马某总是躲着关某,即使见了面也不爱搭理他。关某偶然听说马某与另一男子许某关系密切,便把许某当成了“假想情敌”,总想教训教训许某。 2006年6月18日傍晚,关某知道马某去了许某家里,便悄悄来到许某家门外。等马某出门要走时,关某手持拖把棍冲了进去,二话不说,举起拖把棍打向许某,许某一声惨叫之后,就倒在了地上。后经法医鉴定,许某右耳鼓膜穿孔,耳根、颈部、面部软组织外伤系钝器伤,受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关某与许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许某7000元。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鉴于关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赔偿了许某的经济损失,有明显的悔过表现。近日,法院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