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反盗版百日行动专题 > 正文

18家店被吊销音像经营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1:02 大连晚报

  18家店被吊销音像经营资格

  ■首席记者闻峰实习生于淼

  本报讯昨天上午,记者在市文化局召开的大连市“反盗版百日行动”第二阶段动员大会上获悉,近日,有18家音像制品违法经营业户被处吊销许可证的“极刑”。同时,50多
家音像制品违法经营业户受到罚款、没收盗版音像制品和警告等处罚。

  18家音像店被吊证

  我市的“反盗版百日行动”自7月15日开始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市文化执法人员检查音像经营场所3087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6万多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店包括中山区海源电子商城、胜利广场部分音像店和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合计10家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另有瓦房店市、庄河市的8家音像店被吊证。其中,海源电子商城内的17家音像经营摊位被取缔。此外,包括奥林匹克电子城部分音像店在内的50多家音像店受到1万~2万元的罚款、停业整顿以及警告等处罚。

  一家店最高可处罚5万元

  《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规定,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在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同时,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以闭店关门形式对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的单位,必须在公告发布两日内开门,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的经营单位,将吊销其经营资格。

  公布举报电话

  昨天,我市文化局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贩卖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经营行为,举报电话:12318;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音像制品销售活动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向各级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80。

  相关专题:反盗版百日行动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