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人跪狗”致残案昨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4:35 东方早报 | |||||||||
仅因“挑逗”了他人的家狗,10岁小男孩刘鹏(化名)便被要求向狗下跪,并遭致殴打。此事后刘鹏得了癫痫,并被诊断为6级伤残,为此刘鹏家人提出起诉索赔20万元。昨天,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人跪狗”案。 昨日刘鹏的姐姐在庭外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回忆了当时的一幕:去年8月17日,她和10岁的弟弟写完作业后去楼下嘉兴南湖公园散步。而当时住同一小区的阿吉(化名)也正好
但就是这样的一个举动,激怒了阿吉。“阿吉掐住刘鹏的脖子,把他拎了起来。”刘鹏的姐姐说,此后阿吉拳打脚踢逼刘鹏给他的牧羊犬磕头赔罪,还必须要喊狗一声“大爹”(嘉兴方言,意为“爷爷”)。 “事发后,虽然阿吉家承担了刘鹏在嘉兴、上海等地医院治疗费用,但刘鹏至今仍然神志不清。”刘鹏的代理律师吕萌国昨日在庭上出示了刘鹏的精神诊断结果: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癫痫,嘉兴市康慈医院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与重大强烈生活事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经嘉兴市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刘鹏已构成6级伤残、创伤后应激障碍和与重大强烈生活事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昨天,控辩双方律师对打人致刘鹏伤残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伤残的程度和赔偿的尺度存在不同意见。阿吉律师沈金华提出让法院重新请有关机构鉴定刘鹏的精神状况,且不同意刘鹏方提出的按照城镇居民提出的赔偿标准———刘鹏方共提出赔偿残疾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如果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即便是被告认同原告6级残疾,其补偿也将少了近10万元。”庭审后,双方同意法院调解。 早报记者 徐文钊 梁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