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砸死司机 死者家属状告镇政府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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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5: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本报记者 赵倩) 一个多月前,32岁的彭州精神病患者朱菊彬在公路上拦下一辆货车,将司机杨启均拖出车用石头活活打死。经过鉴定,公安机关认定朱菊彬案发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朱家却又家徒四壁,无力做任何赔偿。昨日,杨启均的妻子及女儿向彭州市法院递交一份行政诉状,状告彭州市丹景山镇政府、彭州市民政局、公安局,认为三者没有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确认镇政府三方放任精神病人行为违法。
对于杨家人的起诉,镇政府三方有关负责人都称,他们在职权范围内已经尽到责任。 疯子拦路砸死司机 为杨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称,7月19日上午7时许,杨启均开一辆货车经过彭州至什邡的龙桂路,当地有名的武疯子朱菊彬突然跑到路中央,杨急忙刹车,没想到朱手持一块砖头,对准挡风玻璃就砸了下去。杨下车查看,朱菊彬却拉着他用石头狠砸他的头部,不到5分钟,杨启均惨死在朱的手下。 杀死人后,朱没事一样离开了。路过的行人发现后才赶紧打电话报警。彭州警方接报后,刑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到朱家将朱菊彬挡获。朱菊彬之后被送到了彭州市精神病院。8月8日,警方作出司法鉴定,认为朱菊彬在案发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镇政府等三方称已尽责 “镇政府、民政局、公安局都应当负责任。”牛建国说,《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朱菊彬家属无钱治疗他,当地镇政府应送朱强制医疗。正是因为三个部门没有对朱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才导致朱砸死杨启均的惨剧发生。因此,镇政府、民政局、公安局应当为自己的不作为负责任。 昨日,丹景山镇政府副镇长李元清说,出事后,政府和公安机关一起送朱进精神病院治疗,共同承担医疗费。对这类具有攻击性的精神病患者,光依靠政府强制送医不太现实,家属应当尽到监护义务,政府部门只能从人道上尽量给予支持。在这件事上,镇政府已经尽到责任了。彭州市救灾救济科科长李正林说,民政部门没有权利送带有攻击性的精神病人去精神病院。彭州市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称,公安局送朱菊彬去精神病院治疗,垫了上千元钱。对于精神病人,当地派出所只能尽量掌握他的情况汇报上级,让他的家属好好看管病人,他们已经在职权范围内尽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