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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签协议防大学“早恋” 教育孩子对感情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2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扬子晚报据青年时报报道“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校期间不谈恋爱,和异性保持友好距离……”这是衢州一位家长同即将上大学的女儿签下的“不谈恋爱”协议。接下来,小李要带着协议开始她的大学生活。在这个暑假,签订这种协定,已成为衢州市中纪元律师事务所的一项新业务。

  昨天,中纪元律师事务所罗玲(音)律师介绍,签订第一份“不谈恋爱”协议是在7月
初,目前,经她本人办理的协议就有6起。协议内容大多是父母为了约束子女在学校的行为,尤其针对子女与异性之间的交往尺度进行约定。对象一般是大一新生,也有十五六岁的中学生,以女生居多。

  “听说现在上中学的小孩就有谈恋爱的,有些事不能不说,可又不知道怎么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正因如此,他才郑重其事地带孩子来,当着律师的面签个协议。“这么正规地做这件事,对孩子来说,应该有一定震慑力。”不过,这位家长也表示,协议并不是死板地规定女儿什么都不能做,只要掌握好分寸就可以了。记者了解到,这位家长所签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对孩子来说,如果没有履行协议,将面临“减少生活费的供应”、“假期取消旅游经费”等处罚。

  “其实,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早就有父母和子女签订‘青春期性协议’的例子了。”罗律师说。在今年5月,国内各大网站的BBS中,曾出现过一个“我与女儿签订‘性协议’”的帖子,帖子点击率和回复率都很高。该协议规定,女儿在学习阶段不能背着父母交男朋友,但可以和谈得来的男生交往,母亲不得干涉。在必要的时候,母亲应该向女儿讲解生育知识和介绍避孕措施。

  对这种协议,一些学生家长认为,“签订这样的协议太不人性化了”,孩子在大学谈恋爱是可以的,父母应该教育孩子如何对感情负责,而不是禁止孩子谈恋爱。而不少大学生则表示无法接受这种“协议”。浙江万向律师事务所屠友先表示,任何人都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协议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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