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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对接”有新说法三责险老保单按合同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3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舒静报道记者昨日从无锡各家产险公司获悉:对于交强险过渡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省高院终于有最新“说法”:以8月11日为界,在此之前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执行老办法,8月11日以后受理的案子将以最高法院的新规定为准。

  记者了解到,无锡各家产险公司近日已接到省高院下发的会议纪要。据透露,会议纪要的内容为,交强险实施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但在这之前投
保了三责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据一家产险公司法律部门人士介绍,目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频发都是由交接期间的老保单引起的,7月1日以后已投保交强险的就不存在诉讼问题了。省高院最新的会议纪要出来后,老保单将分为3个时间段不同对待。一是8月1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不再把商业三责险视同为交强险,而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

  二是7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至8月10日,在此期间受理的案件将适用以前的相关规定,即将商业三责险中的6万元视作交强险。4月1日以后至7月1日前受理的案子,则以5万元视作交强险。

  一家产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自从去年5月1日起新交法实施后,保险公司三责险的诉讼纷争不断,这家大保险公司至目前已接手近2000起案子,目前解决的已有一大半,仍有数百起案子尚未了结。该人士透露,7月1日以来,新的交强险诉讼案也已发生不少。这下好了,省高院的最新说法实际上是为保险公司解了围,今后因交强险引起的诉讼案件将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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