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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陪酒后家中坠亡 公司被判赔偿4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2:21 江南都市报

  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一审被判赔偿4万余元

  本报吉安讯 记者王文报道: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一女职员参与业务接待时,饮用过量白酒,事后从家中坠落身亡。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家属将该单位告上法院。日前,经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流公司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万余元。

  今年3月10日晚,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女职员张某参与业务接待,并饮用大量白酒。晚上7时30分左右,她有事先离席。张某与朋友会面后,吃了两碗饭便独自打车回到租住的宿舍。当她朋友到住处找她时,意外看到她推开窗户,爬上窗台,双脚吊在窗外。当她想转身爬回屋内时,不料一只手滑落,仅剩单手扒住窗台,身体全吊在窗外。支撑几分钟后,张某坠落,被楼下的朋友用身体托住,两人摔倒在地。3月12日,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张某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有“‘醉酒后’高处坠落”。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死者的母亲和年仅5岁的女儿将该公司和吉安市邮政局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是因为公司业务招待饮酒,与死者坠楼导致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由于坠楼主要原因是其自行爬上窗台失足所致,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判物流公司支付死者家属医药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4086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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