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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将房子赠给孙女父亲与女儿争房产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2:51 黑龙江日报

  贾晋璇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既不赡养老父,也不抚养幼女,却在老父病危之际,将女儿赶出本应属于女儿的房子,独占房产。女儿王霞无奈将父亲王成告上法庭。24日,哈尔滨市法院终审判决,房屋属王霞所有,王成在限定时间内将房子倒出还给女儿。

  王霞的父母在她很小时就离婚了,母亲再婚后,再也没见过面,而父亲王成也在离婚后不久组成新的家庭,搬出去单过。幼小的王霞只得和爷爷王广利生活,每月靠着爷爷300余元的退休金度日,父亲王成根本不管他们。

  王广利有一处房产决定留给孙女。2004年8月13日,王广利来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现在居住的一套57.43平方米的房屋赠给孙女王霞。同年8月20日,公证处下发了公证书。

  2005年年初,王广利患病住院。因家里没钱看病,年仅16岁的王霞便瞒着老人辍学,开始在外面全职打工赚钱,给爷爷看病。王成在得知父亲病了之后,不但不出钱给父亲看病,连看也没去看过一次,而且还趁着王广利、王霞均不在家时,私自将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撬开,自己搬了进去。王霞回来后,与他理论,王成就是不搬走,王霞一气之下,搬出家门,到朋友家暂住。

  2005年6月27日,王广利去世。王霞找到王成,告诉他房子已经由王广利遗赠给自己,自己是该房的所有人,让王成将房子给自己倒出来。结果王成根本不承认房子是王霞的。王霞无奈之下,将王成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成主张争议之房系其与王广利共同所有,王广利无权将全部房屋遗赠给王霞。经法庭调查,该房屋原为公产房,2000年3月6日已由王广利交纳6317元买断,2003年8月25日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人为王广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广利对个人所有的房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将该房经公证遗赠给王霞是合法有效的。现遗赠人王广利已死亡,遗赠之房应归王霞所有。法院判决争议房屋归王霞所有,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王成将房屋倒出交给王霞。

  一审宣判后,王成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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