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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马拉松赛 家属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3:23 法制晚报

  猝死马拉松赛 家属获赔

  法院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34万余元

  独生子参加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丧命 死者父母状告学校要求赔偿34万余元

  吉利大学为“猝死”埋单

  校方称死者参赛时并没有学籍 属个人行为 但法院认定 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本报讯(通讯员 范静 王雪燕 记者 王巍)记者今日获悉,尽管吉利大学坚称,在马拉松赛中猝死的选手小刚(化名)不属学校学生,并拿出死者生前签写的同意“发生意外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的报名表,海淀法院仍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死者父母34万余元,法院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小刚的父母王先生夫妇起诉表示,2005年10月,24岁的小刚代表吉利大学参加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时猝死,为此要求吉利大学支付各项损失共34万余元。他们认为,虽然小刚不是吉利大学的学生,但其曾经多次代表学校参赛,因此双方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吉利大学的代理人答辩表示,参加比赛时,小刚刚准备到学校上学,学费还没有交纳,也没有学籍,其参加马拉松比赛属于个人行为,并且小刚在报名表中已经同意“发生意外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另外,小刚家人已获得了组委会为参赛队员投保的8.3万元的赔偿,因此小刚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小刚是否代表吉利大学参赛的问题上,吉利大学享有最终的决定权,对此小刚完全处于一种接受吉利大学安排支配的从属地位。

  此外,法院认为,吉利大学通过参加马拉松挑战赛在获得物质奖励的同时,也能够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这一角度出发,小刚参加比赛所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吉利大学的利益。

  根据小刚父母提交的公证书等材料可以证明,小刚曾经多次代表吉利大学参加各种比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小刚代表吉利大学参赛带有一定的连续性,而且是以完成比赛取得成绩这一特定目的而参赛。因此,法院依法确认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小刚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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