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非煤矿山事故死亡职工至少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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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3: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8月2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决定》,发生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给予死亡职工的赔偿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据介绍,从2002年7月以来,我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
省政府要求,对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非法非煤矿山、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建设或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关闭。非煤矿山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依法查处;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生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给予死亡职工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的赔偿。地方政府在组织查处事故时,要做到不枉不纵,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瞒报和谎报事故以及延误事故救援、阻碍事故调查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三晋都市报记者张荣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