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摩”范围内 摩托车可买短期交强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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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周斌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配合明年1月1日在市中心区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同时方便市区摩托车车主对原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已到期应当按规定办理“交强险”的,在广州市政府的协调下,经广东省保监局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商,禁行区域范围内(见链接)的摩托车主可选择购买短期“交强险”。 据了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到报废期在
市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摩托车车主请及时购买合适的“交强险”,对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链接·市区禁摩范围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一)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二)小谷围岛。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