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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正常企业宜加薪8.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6: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效益大好企业加薪不超11.2%

  ■亏损企业不加薪或适当减薪

  ■垄断企业原则上不再加薪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生产、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宜增8.2%。

  指导线划分上中下

  昨天公布的指导线划分为三种。基准线为8.2%。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可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和总成本的负担程度。

  上线(警戒线)为1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劳动力市场较为紧缺的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等,企业可考虑围绕上线水平,适度提高其工资水平。

  下线为2%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指导线具参考价值

  广州的工资指导线是否具有强制性?据记者了解,工资指导线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服务措施,一般而言不带强制性,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特殊意义:

  ———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参照依据。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根据基准线(即8.2%)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水平(即8.2%)。

  ———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即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人应合理调整工资水平,避免企业内部分配差距过大。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水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780元=月,已较原来的684元=月增长14%。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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