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对簿公堂再亲也要明算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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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0:00 大连晚报 | |||||||||
姐姐称弟弟向其借款18万余元,可是,弟弟只承认一部分债务 姐弟对簿公堂再亲也要明算账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在弟弟困难时,姐姐借给弟弟一笔巨款,双方出于信任没有留下字据。可是,在还款时,弟弟只承认一部分债务,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2002年年底,弟弟阿近(化名)因为承包了出租车,急需10余万元现金交款。姐姐知道后,立即从银行取出现金,替弟弟向出租车公司交纳了13.89万余元的费用。事后,姐姐保留了缴费的收据。阿近曾向姐姐借款5万元并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 可是,由于弟弟只还了一部分款,对另一部分债务不承认了,姐姐为此挺生气,于去年底将弟弟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姐姐的委托律师说,弟弟向姐姐借款,缴纳承包出租车的费用。弟弟还向姐姐借过5万元,打过欠条。双方口头约定每月还款,5年还清。现在弟弟已还款7.8万元。 弟弟在法庭上辩解说,确实向姐姐借过钱,但一共借款10万元,已还款9.6万元。弟弟当庭提交的证据是一纸向姐姐借款5万元的借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承认借款事实,但对借款数额有争议。双方都认可出具的5万元借条。原告姐姐提供的取款凭证及原始缴费收据在姐姐处保留,这些证据已形成了证据链条,法院确认。弟弟认为已还款9.6万元,但姐姐只承认7.8万元,弟弟也没有证据说明。法院认定弟弟向姐姐借款18.89万余元,弟弟已还款7.8万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弟弟向姐姐还款11.09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