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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刚一年“尝鲜”又入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0:01 大连晚报

  出狱刚一年“尝鲜”又入监

  吉林一男子出狱后吸食毒品并非法持有毒品,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吉林男子丁某从山东省烟台市欲乘到大连的客轮,上船时被客轮乘警当场从身上搜出“冰毒”50.9克,“麻骨”198粒,共重17克。

  丁某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05年6月24日减刑释放。2006年5月12日,丁某到梅河口市找到以前的狱友卢某,他们打算去河北省石家庄市找朋友推销葡萄酒。二人第二天到达石家庄市后,却没有联系到当地的朋友。听说山东省青岛市酒文化很发达,丁某决定先去青岛看看。在青岛,丁某联系到朋友成某,希望成某帮助他推销葡萄酒。一番叙旧之后,成某称带他们二人去“尝尝鲜”,便领着丁某和卢某先后吸食了“冰毒”和“麻骨”等毒品。吸食了毒品,丁某觉得浑身上下很舒服,成某借机向丁某宣传吸食毒品的“好处”,丁某当即决定买点毒品带回去慢慢享用。于是,丁某马上和妻子通电话,谎称朋友有事,急需用钱,让妻子寄来8000元钱。丁某取出4000元,通过成某购买了毒品。

  5月16日12时许,丁某和卢某从烟台欲乘客轮到大连,然后返回吉林省。在烟台港上船时,客轮的乘警因其形迹可疑,正欲盘查,丁某趁机将随身携带的一绿色胶带包装物品扔到垃圾桶里,被乘警发现,当即在其身上查获了用透明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粉末两袋,后经丁某供认,这些是毒品。经过鉴定,丁某携带“冰毒”50.9克,“麻骨”198粒,共重17克。

  中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九年,处罚金5万元。

  记者在此提醒,凡是毒品千万尝不得,不管哥们还是朋友,谁让你去尝鲜都应该坚决加以拒绝,因为事实证明,只要染上毒瘾是很难改掉的。(线索奖:张某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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