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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猝死学生获赔3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0:47 新京报

  吉利大学称该学生参赛属于个人行为;法院一审认定学校与死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范静 王雪燕)在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中,24岁的吉利大学学生王砚刚意外猝死。随后其父母将儿子所代表参赛的吉利大学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为王砚刚与吉利大学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判决吉利大学赔偿34万余元。

  吉利否认猝死学生与该校有关

  据王砚刚的父母称,独生儿子的意外身亡给全家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他们认为儿子是代表吉利大学参赛的,学校应为儿子的死承担责任,遂起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

  吉利大学则认为,王砚刚参加马拉松比赛属于个人行为,且在所填写的报名表中已经同意“发生意外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学校还称,参加比赛时王砚刚正准备到学校上学,学费尚未交纳,也没有学籍,所以不属于该校学生。其猝死与学校没有法律上的事实和因果关系。但王砚刚的父母则坚持认为,儿子与学校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根据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规程的规定,该项赛事的报名工作是以各院校为单位的,由各院校统一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在王砚刚是否是代表吉利大学参赛的问题上,吉利大学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法院认为,通过参加比赛,吉利大学在获得物质奖励的同时,也能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这一角度出发,王砚刚参加比赛是在为吉利大学谋取利益。王砚刚父母提交的公证书等材料可以证明,王砚刚曾多次代表吉利大学参加各种比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赛前的训练准备也都是在吉利大学教练的指导下进行的。由此可以认定,王砚刚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有着一定的连续性,而且是以完成比赛、取得成绩这一特定目的而参赛的。

  因此,法院认为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所形成的这种特定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和基本特征。法院依法确认,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

  由此,法院判决吉利大学赔偿王砚刚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吉利大学的代理人在领取判决书时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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