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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超市发 杀出天客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0:53 新京报

  法院强制执行“超市发”欠款案,却发现该超市实由天客隆经营,法院暂停强制执行

  

执行超市发杀出天客隆

  昨日,一超市负责人与法警交涉。当天,朝阳法院对超市发东三环超市强制执行,却发现该超市名为天客隆。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实习生 徐晓芳)超市发公司因拖欠供货商213万元欠款被强制执行,当法院在执行超市发东三环店时,却发现该店挂着“天客隆”店名,天客隆集团称该店由其经营而非超市发所有。昨日上午,因该店主体不明,朝阳法院执行庭暂停强制执行。

  据法院介绍,从5月至8月,多家供货商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北京市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8家分店拖欠货款,执行案件共计156件,累计金额达213万元,其中涉及东三环店为31件,欠款金额为75万元。朝阳法院在给各分店送达了传票之后,各分店仍未交付欠款,于是法院决定昨日上午9点到超市发公司所属的东三环店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到达这家分店时,发现店外所挂的店名却是“天客隆”。超市在正常经营,人来人往。

  法官走进店,要求见负责人。经过周折找到了一个自称姓丁的超市主管。法官向她说明来意后,这位主管顿时情绪激动,大声说“找我要钱干嘛呀?我又不欠任何人钱!”正在这位主管跟法官争论时,一自称是天客隆超市法律顾问的张姓男子拿着一份二中院判决书找到了法官,称他们有超市发的营业执照,但这家超市不是超市发的,而是天客隆的。

  按照张的说法,天客隆曾经跟超市发合资组成股份公司,后因纠纷而解散,法院将这家位于东三环的超市判给了超市发,但实际上由天客隆经营。天客隆与超市发之间为此事打了持续5年的官司,至今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张认为,法院不应对名义上属于超市发而实际是天客隆的超市强制执行。

  在法官的要求下,张先生出示了天客隆与超市所在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在看了这些材料后,法官表示,在主体不明的情况下,暂不对这家超市采取强制执行。

  昨日中午,天客隆集团向法官写了财产担保书,表示如果确定东三环店是超市发公司的店面,并造成原告供货商的损失,则由天客隆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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