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雇佣民工临时送货意外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31 重庆晚报

  本报讯民工被雇来抬水泥板上墙,又被临时请去抬水泥板送货,哪知送货时意外死亡。由于买卖双方均不承认自己是死者的雇主,8月23日,忠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官通过推理认定,货物买卖双方均与死者有雇佣关系,赔偿责任由两人各自承担一半。

  去年11月,忠县人邓红平承揽了忠县石宝镇电力公司一处房屋拆迁工作,并负责将拆下来的旧水泥板出售。不久,邓云平在邓红平处购买了101块旧水泥板用于修建养猪场,双
方商定由邓红平负责运送。旧水泥板送到目的地后,邓云平雇请八名工人抬板上墙,口头约定报酬为每人每天30元,邓还提供午餐一顿。

  去年11月30日,一名工人因故没有出工,邓云平另外雇请邓忠礼顶替。当天下午上墙工作完毕,邓云平估算材料不够,就与邓红平约定再买17块水泥板。次日上午,邓忠礼等八名工人到邓红平拆房的工地上抬板。当抬到第4块水泥板时,承载跳板的水泥板断裂,邓忠礼仰面倒地,左腿受到重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邓红平、邓云平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两人承担丧葬费用。当死者家属提出赔偿时,他们却均认为对方才是死者的雇主,自己不该赔偿。随后,死者的家人将邓红平、邓云平以及货车车主吴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邓红平、邓云平均表示自己不是死者的雇主。邓红平称,死者是买方邓云平安排来工地抬板的,应由对方负责赔偿;而邓云平则称,死者是送货出的事,应由卖货方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方邓红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排除包括死者在内的八名抬工不是为自己服务,而且此前两人商定实行“送货制”。另外,死者确系邓云平雇请,两人商量后八名工人就到邓红平处抬东西,说明买家邓云平同意对方临时雇请自己的工人。

  由于两名被告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推定确认邓云平、邓红平与死者邓忠礼都形成雇佣关系,货车车主吴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邓云平、邓红平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2万余元,两人各自承担50%。

  记者杨波通讯员魏永洪实习生郝磊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