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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发欠钱,天客隆差点白干 天客隆当天销售款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因拖欠多家供货商213万多元货款未结算,156起类似案件在法院败诉后仍拒不还钱。昨天,朝阳法院决定首先强制执行超市发东三环店。

  

超市发欠钱,天客隆差点白干天客隆当天销售款被查

  昨天9时30分,朝阳法院5名执行法官和11名执行法警及数家媒体记者来到朝阳农光东里34号的这家超市。可是刚到现场就出现意外,这家超市外挂的牌子不是“超市发”,而是“天客隆”。一进店里办公室,超市女店长就嚷着说:“你们这是干什么?我们这儿不是超市发,是天客隆,你们应该找他们要钱。”

  “天客隆”法务工作人员解释说:“‘超市发’和‘天客隆’2004年曾合并,后来产生纠纷,双方闹到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位于农光东里34号的这家超市归‘超市发’所有,但‘超市发’既没有交房租,也没及时给供货商结算货款,超市后来被‘天客隆’实际经营。”

  法官要求“天客隆”现场拿出营业执照,可是女店长先说“营业执照在总公司”,后来又干脆说:“我们没有营业执照,你们给我封了吧。”

  

超市发欠钱,天客隆差点白干天客隆当天销售款被查

  强制执行现场。信报记者 刘志坚/摄

  “天客隆”法务工作人员说,“天客隆”曾向工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后来由于超市发提出异议,他们的营业执照被吊销。“现在我们已向海淀法院起诉,在审判结果还没出来、没有确定我们就是执行主体前,我们对今天的执行提出异议!”

  执行庭庭长汪冬当场表示,股东之间的纠纷不应该影响供货商的权益。在同一注册地不能注册两家公司,既然“天客隆”的执照已经被吊销,从法律上说,这里就应是超市发的分店。

  为防止执行财产流失,法院最后决定查封该超市当天的销售款,同时按程序对“异议”进行审查。天客隆为此向法院作出担保,如查出确实是“超市发”欠款,则他们就承担清偿责任。汪庭长表示,既然这样,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如经审查后决定不对该店进行查封,法院下一步有可能去超市发总部执行。

  【案件回放】

  “超市发”被申请执行156件

  2006年5月至8月,朝阳法院陆续受理了多家供货商申请的,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东三环店、安贞店、花家地店等8家分店拖欠货款的执行案件,共计156件,总计欠款金额达213万多元。其中涉及东三环店为29件,欠款金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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