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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研究集体决策赞同者和不发表意见者均要 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7: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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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记者从8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向媒体公布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找到了答案。该《办法》称: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由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据介绍,此规定将使行政过错责任的划分与承担进一步细化,避免了以往要么无人负责、不了了之,要么人人有责、过错不分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该《办法》首次就公务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有关人士称,这是广西改善政务环境,减少工作失误,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新举措。

  据南宁市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行政机关具体执法工作人员发生的行政过错呈较高比例,行政不作为相对突出。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规范的追究办法。

  根据此次公布的《办法》,行政机关将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将被规范下来。《办法》提出,对行政机关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行政首长公开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者在公众场所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11种情形,均将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过错责任。同时,设立了8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并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或奖励工资、停职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或者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行政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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