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审结特殊财产纠纷案 上学费用女儿按约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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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7: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秋子 通讯员 张岚兰 明芳)武法院昨日透露,该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财产纠纷案,判王某(女)按承诺返还父母为其垫付的上大学等费用近9万元。 1997年9月,武人王某的父母为其支付了上大学费用及治疗费用。2002年,王某毕业后到某中学任教,为购房又向父母借款。2004年初,王某的父亲病逝。2005年8月,已婚的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1997年上大学时已满20岁,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依法可以不负担其上学期间的费用以及治疗费用。被告参加工作后,作为回报和补偿,自愿向家里支付7.5万元,并出具约定。该约定是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具体明确,且未违反法律规定,被告应按承诺履行义务。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