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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一分钱”,呼唤服务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9: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一市民乘坐空调大巴前往外地途中,因感到气温较低要求打开空调设备,却遭到拒绝。该市民感到权益受损,遂向车站主管单位交通局投诉,对方一直未能给他任何答复。昨日,该市民将未给予他任何说法的汽车客运公司和交通局一并告上法院,并提出“索赔1分钱”。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凌晨6点左右,市民吴某来到南京长途汽车东站准备乘车去江都
,在售票处花了27元购买了一张空调客车的票。没想到上车之后,吴某发现密闭的空调车里并未开空调。由于当天凌晨气温仅十来摄氏度,吴某刚上车就感觉手脚发冷,遂向售票员和驾驶员提出要求,将该车内空调打开,但遭到拒乘的是早班车,温度很低,由于车票上注明是空调车,所以我上车,感觉身体不舒服后,就要求客车方面提供空调服务,但他们根本不理会我的要求!”

  吴先生觉得,既然他乘坐的是空调车,那么其中“空调”一部分的服务项目已经被算入其购买的票价内,当他提出要求相关服务时,车站服务人员却不加理睬,不仅服务态度恶劣,其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他办事结束回到南京后,很快找到汽车站负责人询问此事,对方却称当天“没必要开空调”;吴某又找其值班站长投诉,也未得到任何结果。吴某遂向车站主管单位交通局电话投诉,然而对方只称“知道了,很快给你答复”,却也无任何回复了。吴某干脆亲自跑到交通局办公所在地,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还是让他“回去等答复”。之后吴某又将该情况写成申诉材料,邮寄给交通局,但仍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于是,他愤而将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和交通局告上法院。

  诉状中,该市民提出:“汽车站应当提供的服务没有提供,属于违约行为,由于我没有办法确定空调服务费的具体数额,因此只要求索赔1分钱,主要是希望通过这个官司,提醒车站在工作中提高服务意识。”而对于状告交通局的行政案件,吴先生认为,按照相关法规,交通局应当在接到举报材料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而交通局过了两个月也未有任何答复,他要求法院判定交通局行为违法,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昨日,玄武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南京市交通局,想了解在接到市民投诉后,为何只称“知道了”却不予任何答复。一位接待记者的负责人听说此事后,先称“不知道有这事”。随后又称“听说过有这么一个人,但具体细节要问政法处处长,他现在在外办事,联系不上。”当记者询问他作为正常工作程序,是否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诉人回复时。该负责人突然很不耐烦地称:“知道这些事情的人不在!”随后便离去了。(徐兢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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