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四类严重受灾家庭子女上学进行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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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敏实习生赵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妥善解决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上学困难问题,以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灾失学、因灾辍学。副市长陈茸参加会议。 据了解,受台风“珍珠”和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今年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共
补助标准为:对小学、初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免收2006至2007学年度书费(小学100元/年、初中180元/年);对高中、职高、技工、其他中职学生参照省的做法,按最低收费档次,减免2006至2007学年度学费。其中补助高中学生每人1444元/年,职高学生每人1790元/年(均按“一费制”收费标准,剔除课本费240元/年);技工学生每人2700元/年;其他中职学生每人2295元/年。我市将按照“谁办学、谁负责”原则,即区县属学校学生由区县负责,市属学校学生由市负责,就读外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统一由市财政负责。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严重受灾家庭学生子女上学补助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得瞒报、漏报、重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在上报补助学生名单之前,要在学生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副市长陈茸在会上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我市严重受灾家庭子女上学困难问题,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灾失学、因灾辍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