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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今秋城镇中小学(含民办) 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实习生许晓霞)今秋开学在即,为进一步明确现行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方便群众监督,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和维护群众利益,市物价部门公布了我市城镇中小学(含民办)2006年秋季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让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中,物价部门对学校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交通接送费、课本资料费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一费制”以外可统一管理的项目和可选择性项目如住宿生的住宿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等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据悉,汕头市金山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5298元/生·学期,择校费每生3万元;市第一中学扩招生学杂费5275元/生·学期,择校费3万元;市华侨中学扩招生学杂费待定,择校费则为2.5万元;市聿怀中学择校费2.5万元;市林百欣中学择校费2.5万元。此外,东厦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3450元/生·学期、澄海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4918元/生·学期、澄海华侨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3118元/生·学期、澄海苏北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3118元/生·学期、澄海实验高中扩招生学杂费为2972元/生·学期、潮阳第一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5118元/生·学期、潮阳黄图盛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3618元/生·学期、潮阳棉城中学扩招生学杂费为2572元/生·学期。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市一级学校择校费每生2万元;其他普通高中和国家、省重点职业高中每生1.5万元,其他职业高中每生0.8万元。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严禁各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不得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各学校代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项目、标准予以代收并及时进行结算。同时,今年公办高中引进非财政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招收“扩招生”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规定。

  此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之后,应严格按照省的规定收取,即课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元,作业本费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据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市民可上汕头价格信息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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