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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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为贪图方便,驾摩托车穿越人行天桥,这种现象在市区龙眼路人行天桥时有所见。然而,随着《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种“不拘小节”的行为将会招致200至500元的罚款。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依附于市政设施的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广告等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以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与市政设施各
此外,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碾压道路边石,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等行为,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将水泥水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等行为,也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