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打野猪误伤同伴赔偿人身损害3144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2:51 黑龙江日报

  陶立新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讯今年1月份,嫩江县农民李某和宋某等8人上山打野猪,宋某在检查自己的猎枪是否好使时不慎走火,误中李某左腿。8月2日,嫩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赔偿李某人身损害31441元。

  今年1月24日上午,嫩江县农民李某、宋某等人听说附近的山上有野猪,李某便带上狼狗,和宋某等7人一起拿着猎枪到山上狩猎。行至山中,8人突然发现了野猪的脚印。宋某等7人立即停下来各自检查自己手中的猎枪是否存在问题,准备随时“迎战”。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接着是李某的一声惨叫。等众人回过神来,李某已经倒在血泊中。原来,宋某在检查枪支时不慎触动枪扳,误中李某的左腿,致李某的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并缺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