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野猪误伤同伴赔偿人身损害3144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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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2:51 黑龙江日报 | |||||||||
陶立新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讯今年1月份,嫩江县农民李某和宋某等8人上山打野猪,宋某在检查自己的猎枪是否好使时不慎走火,误中李某左腿。8月2日,嫩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赔偿李某人身损害31441元。
今年1月24日上午,嫩江县农民李某、宋某等人听说附近的山上有野猪,李某便带上狼狗,和宋某等7人一起拿着猎枪到山上狩猎。行至山中,8人突然发现了野猪的脚印。宋某等7人立即停下来各自检查自己手中的猎枪是否存在问题,准备随时“迎战”。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接着是李某的一声惨叫。等众人回过神来,李某已经倒在血泊中。原来,宋某在检查枪支时不慎触动枪扳,误中李某的左腿,致李某的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并缺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