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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民警被罚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2:51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25日讯连日来,本报就“警车肇事逃逸男子第二天投案当事人称肇事司机为女士”进行了报道。今天,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因为没有其他人出面作证,只能认定肇事司机为孙某,并针对孙某肇事逃逸的行为给予2000元罚款,肇事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记者想在省少年犯管教所了解该所如何看待民警驾驶警车肇事逃逸的行为时,对方仍称
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今日下午,记者从南岗交警大队获悉,虽然被刮坏车的司机称驾驶肇事警车的司机是位女同志,但是从事发至今,警方没能找到更多的目击证人证明这一点。而且,省少年犯管教所的民警孙某一直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所以目前警方只能认定孙某为肇事司机。不过,因为孙某肇事逃逸,今天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孙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决定。同时,肇事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

  为了了解民警孙某驾驶警车肇事是否是在执行公务、省少年犯管教所如何看待民警驾驶警车肇事逃逸的行为,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了省少年犯管教所。但是,该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领导有交代,不能对此事进行答复,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当记者提出该所对孙某肇事逃逸的行为有何处理意见时,该工作人员称,这起交通肇事发生后,所领导就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决定,在全所内开展对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活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新闻回顾:

  17日21时许,李女士乘坐哥哥驾驶的一辆

桑塔纳轿车在南岗区马端街与宣庆街交口准备左转时,正赶上红灯。于是将车停在路旁。这时,突然从后面冲过来一辆捷达警车,闯过红灯将他们的轿车前部刮坏后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车辆为省少年犯管教所所有,第二天,该所民警孙某投案。但是,被刮伤车主称当时肇事的司机是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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