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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停车位 没有产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2:01 三秦都市报

  事件:买了停车位没有产权证

  西安市民秦女士花了高于房价两倍的价格,“买断”了自己所在的“丰景佳园”小区的一个停车位,由于开发商改变承诺,由此使她关注到停车场的产权问题。这起投诉,牵出了小区“有车一族”购房者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买了小区停车位该不该办理产权证?

  2005年5月,西安市的秦女士以每平方米4200元的价格在“丰景佳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时,售楼员出示的房屋图纸表明电梯通到地下停车场。然而,当秦女士买房后,并另外花12万元购买了地下停车场的一处约12平方米的停车位后,8月初,秦女士却被告知电梯不能通到地下停车场。由此,引发秦女士的投诉。

  秦女士投诉说,自己有车,因此购房时就特别关注停车是否方便。被告知“不通电梯”后,自己曾多次找小区售楼人员和主管领导反映,最终得到的答复竟是:“不满意,可以退房、退掉停车位!”秦女士仔细研究购房合同和车位买卖协议,又发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车位《买卖协议》载明车位可享有与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但房屋是2006年10月交付使用,车位是2007年7月交付使用,实际无论如何,自己的车位都少了9个月的使用权。同时,这份《买卖协议》又注明车位不办理产权,那么,自己今后不开车了,车位如何处理?

  回复:不办产权是“惯例”

  就此反映,记者来到“丰景佳园”小区采访。小区售楼部的一位副经理答复,起初楼房图纸上标明电梯通到地下停车场,工程部给售楼部的文件也答复通到地下停车场。因此,售楼人员当时的解释没有错,不存在欺骗行为。后来,工程部又给售楼部发来文件,通知“电梯不通到停车场”,售楼人员只能告知业主“不通了”。目前公司给出的政策是:“不满意,可以退房”,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车位不办理产权一事,这位副经理说,停车位不办理产权手续在西安是“惯例”。公司在出售时已经向业主说明,并且也“写进协议中”,秦女士同意了协议内容才买了车位。至于车位相差9个月使用权的问题,小区大都是房屋先竣工、停车场后竣工。

  焦点:开发商出卖的是谁的蛋糕?

  秦女士怀疑小区开发商不给办理停车位的背后有“猫腻”。记者就此咨询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房产部的杨蓬伟律师。杨蓬伟律师说,如果停车场的面积计入了开发商销售房屋时的公摊面积,停车场的开发成本计入了开发商对整个楼盘的开发成本,那么停车场的产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就无权对停车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处分。

  如果停车场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其开发成本也未计入整个楼盘的开发成本,其产权就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对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处置就是合法的。不过,停车场属于公共设施,要出卖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停车位不能达到每户一个,开发商要进行买卖,同时应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

  影响:享受的权利有限

  对于秦女士遇到的问题,杨律师建议她先到建设、规划等部门查询停车场的面积是否计入公摊,成本是否包括在楼盘成本。如果证明开发商和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她还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相比,有很大的限制,仅有使用权就不能买卖、赠予、继承或出租。如果几年或几十年后,秦女士不开车了,这个停车位该如何处理,将是一个比较复杂和比较棘手的问题。二是要看开发商持有的停车场的产权证,如果这个产权期限和其楼盘产权期限不同,其合同中承诺停车位使用年限与房屋年限相同就是一个陷阱。如果几年或几十年后这座楼要拆迁,停车位的拆迁补偿问题,又将出现争议和矛盾。

  本报记者赵福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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