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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建成后面积变大 多出3%部分开发商掏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2:56 青岛新闻网

  市民唐先生打赢官司从房产商处要回面积多出3%部分的房款3.5万余元

  房屋建成后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购房人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返还部分房款,尽管开发商一肚子的不满,却因为签订的合同中有相应条款作了规定,开发商不得不向购房人返还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部分的房款。近日,崂山区法院对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房子建成后面积变大了

  2003年,唐先生在崂山区看中一处正在建设的房屋,并在当年春天与开发商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双方不仅约定了房子的面积,还特别约定了交房时实际房屋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其中一条规定,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的部分房价款由购房人承担,而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房产商承担,但产权归购房人。去年房屋完工,开发商测量后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超过了当初约定的房屋面积,而且误差比已经超过了3%。

  对簿公堂索要房款

  房屋建成后,开发商按照房屋测量后的实际价格向唐先生收取了房款,可唐先生事后越想越不对,看看合同约定的面积,再算算钱,果然开发商将多出合同面积3%以上部分的房价款也算在了自己身上。为此,他在向开发商要求退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违反合同约定多收的3.5万余元房款。

  庭审中,开发商认为,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面积确认以及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方法,但就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问题,唐先生与开发商已经在去年8月协商后,对误差面积付款问题处理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商品房款项会签单,等于变更了原来约定的处理方法,唐先生已履行了合同变更后的付款义务,也就不存在返还多收房款的问题。

  法院判决开发商还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会签单的性质。这份会签单从内容看,它记载了房屋的实际面积、误差面积以及房款的事项,但性质上只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前向购房者催缴房款的通知,在会签单中双方没有做出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差异处理办法变更的表示,因此对房屋实测面积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因此,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应由房产商承担,产权归唐先生。法院因此判定,开发商应返还多收的房款3.5万元。于顺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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