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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司机脱岗致病人延误抢救死亡 家属索赔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3:05 国际在线

  认为因电梯司机脱岗,贻误抢救时机并导致患者死亡的张先生一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近日,二中院受理该起物业上诉的案件。

  2005年3月2日凌晨3时40分左右,张先生在家中突然发病,需搭乘5号楼电梯下楼,其家人到电梯司机值班室未找到电梯值班人员。后找到了电梯司机值班的16号楼108室,但5号楼值班电梯司机不在,钥匙也被带走,其他人无法开启电梯。其家人遂通过电话方式与值
班电梯司机联系。

  4时03分左右,急救车赶到5号楼下,急救人员步行至16层楼上张先生家中,进行急救,急救效果为有效。

  因电梯无法运行,急救人员继续在张家中对张救治。在抢救了30分钟左右时,电梯才开启,张先生被送至医院就诊,5时10分左右张到达医院,约5时30分张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8月,张先生的家属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电梯服务,因延误时间太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致张先生死亡,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

  而物业公司辩称,张先生因心脏病去世,其死亡与物业公司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没有侵害其的生命权,不同意张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家人丧葬费等共计10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以原判确定的责任比例过大,电梯司机脱岗与张先生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上诉至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竞报 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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