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强奸杀害兄长女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4:03 深圳商报 | |||||||||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万丽红 【本报讯】涉嫌杀害兄长女友并奸尸后潜逃的李某近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福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应对其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批准逮捕李某。
今年4月某日,李某借住其兄李某某处。李某某出差在外,房内只有李某及其兄女友宋某某二人。当日凌晨3时,李某产生杀死宋某某的念头,于是趁宋某某熟睡时,用右手击打宋某某颈部,并用手臂勒住宋某某的脖子将其放倒在地,而后扯下电风扇的电线在宋某某的脖子上缠了三圈将宋勒死,随后扒光宋某某衣服将其强奸。事毕,李某清理现场,天亮后带着宋某某的手机、房内电磁炉及人民币若干元逃至东莞。 次日下午,其兄回到住处发现宋某某尸体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对其杀人奸尸行为供认不讳,称案发当日宋某某对其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于是就对宋某某起了杀念。 由于李某表现有异常人,公安机关委托深圳市康宁医院对李某进行鉴定,李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应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