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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将为公平教育保驾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09:27 石家庄日报

  新《义务教育法》为公平教育护航

  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顾晓萍实习生甘璐璐)8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座谈会,教育界人士结合实际工作吐露心声。

  今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法回应了目前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今后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开除、体罚学生也是违法的。

  谈到农村学校公用经费等问题时,来自徐水县崔庄镇中学的张剑庆校长说,看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让人觉得眼前一亮。经费保障、治理辍学等,都是农村学校校长最为头疼的大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今后,办学经费有了保障,我们农村基层学校的校长可以摆脱只抓资金不抓教学的困惑,工作干劲更足了。

  长安区兆通乡中心小学校长许贵彬认为,不收学杂费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这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这对于农村贫困家庭很重要,有利于遏制农村辍学问题。

  今后,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省教育厅副厅长韩清林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突出义务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特点,全面强化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全面治理义务教育领域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禁止改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性质;治理教科书编写、选用不规范行为,严格教科书制度等的规定,都是从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出发作出的一些重要规定。教育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便于更好的工作。

  相关链接>>>义务教育法四个关键词

  经费——明确了政府投入责任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强调三点: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统筹规划落实好经费;三是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均衡——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

  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免费——中部地区两年内完成

  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考虑到实际情况,不收学费、杂费需要有一个过渡,第六十一条又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部署,两年之内中部地区将全部实行免杂费。

  收费——违法乱收费用要退还

  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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