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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引发邻居旧病 法院判赔1.4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与邻居发生纠纷,便恶言伤人致其旧病复发成了偏瘫。勉县定军山镇村民李某为自己的脏口付出了代价。

  今年4月6日,勉县定军山镇村民刘某和李某因向秧田放水发生纠纷,两人恶言相向大骂一场。刘某回家后,因生气诱发疾病,家人遂将其送到医院治疗。此后,刘某长期卧病在床成了偏瘫。经医院诊断为“脑室出血,左侧脑室动静脉畸形”。前不久,刘某将李某告
到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认为:原告偏瘫是因为其身体原本就有病,又在气愤、盛怒之下诱发所致,且原告行为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与原告相互争吵,是引起原告偏瘫的外因。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案中,李某的行为引起受害人旧病复发,对此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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