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自办公司“借鸡生蛋”法不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0:22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金文兵通讯员许丽薇)采用种种手段将公司财产挪归个人使用。昨日获悉,沈某、沈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江汉检方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沈某在担任天鹰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时任该公司财务总监的沈某某,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擅自将70万元挪作个人使用,至今未还。两人采用假发票报销等手段,挪用公司资金共计20.5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至今未还。
2003年6月,两人擅自使用天鹰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的货物,获取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登记成立了另一家公司,虚报注册资本60万元。 | |||||||||